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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各学院(部)、部门:

当前,学校正组织开展中层领导人员任期届满调整工作。为保障人员调整后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和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一调配办公用房。学校办公用房由实资处牵头统一调配,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腾挪、占用办公场所。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办公室由调整后的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不得超面积使用,不得擅自装修。宣传部牵头负责及时更换办公室门牌、楼道指引牌等标识标牌。

2.及时调整审批权限。办公室牵头负责合同审批授权统一调整工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做好OA、资产管理系统等各类平台审批权限调整以及浙政钉信息变更工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运转有序。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调整人员原则上不得带走部门单位为其配备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转移的,报经实资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资产管理信息变更工作,实资处加强监督检查。

4.做好离任工作交接。调整人员要认真学习《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衢院党〔2022〕44号),全面梳理管理、财务等方面情况,按照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组织部、审计处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5.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档案台账资料管理,调整人员要认真梳理工作资料,加强工作对接。要特别重视涉密资料(包括内部资料)管理,不得擅自处理,需要销毁的由学校机要室统一销毁。

相关调整人员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办公用房、审批权限调整以及资产管理信息变更、离任工作交接等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干部任命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衢院党〔2022〕44号)

衢院党〔2022〕44号关于印发《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