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治理,根据学校人事变动情况,结合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办公室牵头对学校非常设机构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范围
本次调整规范重点是上一轮调整以来(附件1),经学校批准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等,对之前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如有不适宜的,一并予以调整规范。
二、调整规范原则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常设机构,应予以撤销:
1.因承担阶段性工作或专项任务而成立,现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2.现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3.职责不明确或非必要设立,常年不研究不部署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
(二)对下列非常设机构,应予以合并:
1.工作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2.工作职责相互交叉重叠或者涵盖的;
3.其他原因需要合并的。
(三)对下列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予以保留:
1.上级有明确要求成立的;
2.为推进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而成立的;
3.其他原因需要保留的。
三、调整规范要求
1.认真梳理。各部门单位系统梳理主要协调任务由本部门单位承担 (即办公室设在本部门单位) 的非常设机构,摸清底数。
2.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单位对非常设机构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填写《**部门牵头非常设机构目录清单》(附件2),其中对合并、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组成按照人事变动情况予以调整,完善相应非常设机构(附件3)。附件2、3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4月22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浙政钉报办公室(贾凯锋)。
3.审核确定。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非常设机构梳理规范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调整规范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附件:1.关于调整、成立、撤销非常设机构的通知(衢
院党办〔2021〕2号)
2.**部门牵头非常设机构目录清单
3.非常设机构组成情况
关于调整规范学校非常设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