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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学校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各学院(部),部门: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治理,根据学校人事变动情况,结合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办公室牵头对学校非常设机构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范围
    本次调整规范重点上一轮调整以来(附件1),经学校批准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等,对之前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如有不适宜的,一并予以调整规范。
   二、调整规范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常设机构,应予以撤销:
   1.因承担阶段性工作或专项任务而成立,现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2.现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3.职责不明确或非必要设立,常年不研究不部署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
  (二)对下列非常设机构,应予以合并:
   1.工作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2.工作职责相互交叉重叠或者涵盖的;
   3.其他原因需要合并的。
  (三)对下列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予以保留:
   1.上级有明确要求成立的
   2.为推进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而成立的;
   3.其他原因需要保留的。
   三、调整规范要求
   1.认真梳理。各部门单位系统梳理主要协调任务由本部门单位承担 (即办公室设在本部门单位) 非常设机构,摸清底数。
   2.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单位对非常设机构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填写《**部门牵头非常设机构目录清单》(附件2),其中对合并、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组成按照人事变动情况予以调整,完善相应非常设机构(附件3)。附件23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4月22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浙政钉报办公室(贾凯锋)。
   3.审核确定。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非常设机构梳理规范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调整规范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附件:1.关于调整、成立、撤销非常设机构的通知(衢
          院党办〔2021〕2号)
        2.**部门牵头非常设机构目录清单

     3.非常设机构组成情况

关于调整规范学校非常设机构的通知.doc